榆政人社发〔2016〕621号
各县(区)人社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2016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12月份进行。为了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工程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以实际水平、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依据,并参考文化程度、专业基础知识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资历。
(三)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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